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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四局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07 16:42:28 新闻来源:中国买球·(中国)官方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国中铁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业的意识形态工作,特制定《中国中铁四局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意识形态工作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凝聚企业正能量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和主动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有效管理,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加快建设一流现代化企业集团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始终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为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凝心聚力,把党和国家声音传播好,把企业品牌形象展示好,把员工心声反映好,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坚持加强管理,落实党管媒体、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切实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加强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和行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并与党史国史、国情企情教育相结合,增强干部员工的爱党爱国爱企意识;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完善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员工的政治理论水平。

第六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大力宣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企业发展形势目标,统一员工思想;积极创建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线(点),扎实做好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风险;持续深化安全质量宣传教育,促进思想再提高、认识再深化,素质再提升、能力再增强;深化幸福企业建设,全面提升员工幸福指数,最大限度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功效。

第七条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继续办好企业的报刊、电视、杂志、网站、橱窗,充分利用企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占领舆论阵地;加大新闻宣传报道,维护好与社会公共媒体关系,积极传播四局声音;加大舆情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内外舆论环境,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氛围。

第八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抓手,树立广大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以廉洁文化建设为抓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以党风党纪教育为抓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党的良好作风,坚定恪守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第九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员工理解认同企业精神;推进“铸魂、育人、塑形、聚力”四项工程,推广企业理念识别、视觉识别和行为识别三大系统,规范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内涵,提升企业文化建设水平;开展社会责任教育,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第十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职业意识、职业精神、职业素养;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员工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和提档升级,提高全局文明创建水平;开展“四局好人”评选,积极推荐各级好人,以典型引路,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构建企业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企业相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协同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等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为他们发挥才干创造条件。

第三章 责任体系

第十二条 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基础管理、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国资委党委、中国中铁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精神,将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企业干部培训、纳入形势任务教育,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深入学习宣贯。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件、重大问题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

(四)强化企业报刊、网站、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党校、企业大学等机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认真落实《中国中铁四局关于加强危机预防和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网络通讯员、网络评论员(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官方微博客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组织领导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五)认真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群众工作;

(六)要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领导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带头学习中央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带头研究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课题,带头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职责。

(一)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三)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统、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局党委宣传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十六条 局党委组织部、干部部要把意识形态管理纳入党内评先评优、干部考核、所属单位“四好”领导班子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八条 局行政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本部门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负责做好员工群众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章 督查追责

第二十条 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

第二十一条 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局党委每年对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四好”领导班子的评选。局党委宣传部每年对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严肃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求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宣传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干部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局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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